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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惠民政策密集出台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承租公租房

  时届立冬,气温骤降,但湖滨教师花园低保户吴文宝家中却温暖如春。吴文宝激动地说:“热费降了,政府还发放了低保金,这日子越过越好了。”

  今年下半年以来,为了更好保障民生,大庆市陆续出台了20多项民生政策,从衣食住行、水电气暖到就业、就医、住房,涉及群众生活面面,让生活在大庆的人更舒适、更幸福。

  热费下调,是市民关注的一件“大事”。大庆市出台《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》,决定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,今年供暖期居民热费由32元/平方米调整为29元/平方米。

  新形势下,如何让百姓腰包更“鼓”,如何让百姓享受更优质医疗服务?市委、市政府倍加关注。在就业方面,大庆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》,在扩大就业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5方面提出具体措施;在就医方面,出台《大庆市城镇基本医疗市级统筹工作方案》和《大庆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办法》,决定年内基本统一四县医保政策,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,实现地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。

  今年8月,大庆市出台的《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》,圆了更多市民的“住房梦”。《办法》规定,自今年9月1日起,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、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均可承租公租房。

  “低保政策兜底一批,医疗救助扶持一批”,在普遍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,市委、市政府更加关注低收入人群,出台的政策更多的是“雪中送炭”。

  出台《大庆市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》,调整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。门诊慢性病救助由19种增加到29种;将11类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;提高住院救助标准,并将救助封顶线按类提高;将13家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31家。

  出台《大庆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》,所有城乡参保人员均可享受“大病保险”。住院和门诊“三大病种”治疗费用,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,超付线以上的,新农合报销50%,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;城镇居民医保超起付线至10万元部分报销50%,超过10万元部分报销55%,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。

  出台《大庆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》,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为低保、低收入对象及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,改造住房每户享受2万元补贴。